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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试点城市医疗救助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5-09-14

  甘肃省日前在省内29个县、区、市,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有五类人员。

  这五类人员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虽参加医保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及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中身患重大疾病的;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身体伤害,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

  城市医疗救助采取降低医疗收费和医疗费用补助两种方式。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等给予适当减免;注射费、换药费按成本计收;住院费、手术费、检验费等优惠15%左右。民政部门将给救助医疗机构补偿成本。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食毒品、酗酒和赌博等引发伤害以及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治疗费用,不属于救助范围。救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稿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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