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批准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共5家 |
|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5-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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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已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共5家。 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按北京市的规定,北京地区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市卫生局颁发的有效《北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职业病诊断。目前为止,北京市有资格诊断职业病的5家医院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职业病门诊部、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和京煤集团职业病防治院。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等10类115种疾病。 随着北京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先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逐步替代了污染严重的传统工业,北京市职业病危害因素也一改过去以粉尘、重金属为主,出现了噪声、微波、高频、电磁场、高分子化合物污染等多元化趋向。 北京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北京市职业病防治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已经开始实行。通知规定,接诊职业病或疑似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在30分钟内上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可能引发职业病的项目开工前须过评审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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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网 作者:王文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