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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1月1日起实施新最低工资标准
低于标准可双倍索赔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5-11-01

  今天开始,江苏省将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市区等一类地区由原来的620元/月上调为690元/月。今天上午9:00—11:00,晨报将开通热线86852820、86852819邀请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接听读者来电,现场解答咨询、受理维权投诉。

  据悉,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新标准为:一类地区690元/月,二类地区550元/月,三类地区480元/月,四类地区400元/月。同时,按小时计工资的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是:一类地区5.8元/小时,二类地区4.6元/小时,三类地区4.1元/小时,四类地区3.4元/小时。据介绍,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这笔费用在以前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需由企业另行支付。按照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三类工资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这三类项目并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劳动监察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应得的最低工资报酬,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稿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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