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公布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 |
|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5-12-15 |
|
昨天在金坛召开的全省经适房工作会议公布了《建立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意见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制度作了完善和补充。 意见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廉租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能力较强的市县可将供应对象逐渐扩大到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和最低工资线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为非毛坯房,普通装修,保证居住功能,建筑面积一般为50平方米左右。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家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也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与当地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乘以当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
|
稿源:中新浙江网 作者:陈勇民 沈春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