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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身患绝症为赎罪捐肾遭遇医学伦理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5-12-21

  本报19日报道的《冒险捐肾“想用生命换尊严”》一文,报道了四川成都刑满释放人员马建华为了赎罪,在自己身患绝症的情况下自愿捐肾给河北人倪锡恒。昨天,著名器官移植专家陈忠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对身患重病的马建华实施移植手术,医院将严重违反医学伦理。 
 
  针对此事,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强调了无伤害原则。他说,器官移植必须在对捐献者的生命没有威胁、也不会对其近期和远期的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即使现在国内移植器官严重缺乏,任何身患疾病者、智力障碍者和残疾人也都不能捐赠器官。所以,即使马建华个人自愿且所剩生命不长,也是不可以捐赠器官的。如果这一“自杀性捐赠”成功的话,将是对医学伦理和医学规范的挑战,是愚昧的表现。

  同时,陈教授建议,犯人赎罪有多种形式,不一定非要在伤害自我的情况下去捐赠器官。如果马建华没有传染性疾病的话,他可以选择在死后实施器官捐献,这样既能实现其捐肾的意愿,又不违反医学伦理。

  福建省红十字会原秘书长何钟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自杀性”活体器官捐赠违反了该省《遗体和器官捐赠条例》第十七条“不危害捐赠者生命安全”的原则。他说:“在人道主义的原则下,人人平等,不能为了救活一个人,而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

  此前,已于18日抵达福州总医院的马建华接受了院方的身体检查,并得出马建华的身体不适宜做捐肾手术的初步结论。院方告诉记者,今天将会向外界公布是否会做这一手术。

  ■新闻回放

  今年37岁的马建华从小由养父母养大,16岁起陆续因斗殴、诈骗等事共服刑14年。养父母伤透了心,和他断绝了关系,妻子和他离婚,14岁的儿子也因为有这样的父亲受人白眼,不肯承认这个父亲。出狱后,他在成都红十字会认识了一名双肾衰竭的大学生,并萌发了捐肾救人的念头,但大学生本人还未等到移植手术就已死去。今年7月,马建华发现他的肺间质纤维化,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伴感染,肺心病,病情已经不可逆转。为了“让14岁的儿子为他的爸爸自豪一次”,也为了给儿子提供更好的庇护和尊严,身染重病的马建华作出了让人深感震撼和同情的壮举——捐肾,并在媒体的牵头下于18日到福州总医院,欲将肾脏捐赠给素不相识的河北邯郸医生倪锡恒。



稿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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