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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从规划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1-09

  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必须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否则“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所谓规划“环评”,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据悉,《通知》要求
必须做“环评”的规划,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种是土地利用的规划,区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环评”,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一种是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要求在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环评”,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篇章的审查工作,《通知》作了详细规定:由省、市政府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由同级环保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省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审批机关进行审查。



稿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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