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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环评新规 堵住重污染企业审批之门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2-09

  近日,江苏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出台《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明确要求对重污染建设项目环评不予审批。

  “意见”中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建设项目环评等的审批权限,要求跨省辖市行政区域、可能造成跨省辖市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石油化工等项目,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环评等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或可能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建设项目,则由当地的省辖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评等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意见中还强调,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凡越权违法违规审批的,其审批文件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越权违法违规审批部门承担。对越权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稿源:龙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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