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健康证发放工作中防止“乙肝”歧视 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
|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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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疾控中心综合门诊部按照“依法服务,创新服务,高效服务,人性服务”的新理念,对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实行预防性体检、健康证明办理、卫生知识培训一条龙服务。在健康证办理工作中,市疾控中心一方面严格把关,防止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及其它阳性体征者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工作,绝对不允许不合格人员领取与这些工作相关的健康证明;另一方面,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切实落实有关避免“乙肝”歧视的政策精神,充分保证了这部分人员工作的权利,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创造了条件。 据了解,2002—2005年,市疾控中心共办理发放健康证明14万人次,检测出表面抗原阳性者2440人次,为了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市疾控中心在经上级领导同意和广泛征求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向他们全部发放了健康证,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精神不相违背的工作。 市疾控中心综合门诊部主任谭效荣介绍说,市疾控中心对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是严格按规定开展的,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表,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体检,力求做到不遗漏一例阳性体征者,不遗漏一例对大众身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传染病者。为有效控制乙肝通过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传播和避免“乙肝歧视”,市疾控中心在健康体检和健康证有效发放等环节,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在体检开展的项目上:一般性行业体检中的血液检测,项目为表面抗原、e抗原、肝功能、甲肝抗体;药品、保健品、医疗用品、化妆品生产等特种行业增加二对半检测;乙肝疫苗接种前要求检测二对半。在健康证明的发放上遵从两项原则:检测中发现表抗阳性、e抗原阴性、肝功能正常者,除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的行业外,其它行业均可从事;阳性体征者的健康证明上有标记,以供监督人员鉴别。另外,还特别加强了检测与核对工作。对于所有阳性体征者的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分别保存;每天有专人核对检验报告,并在资料库中标记;对照个人基本资料及体检表,核对每一位体检人员,防止代抽血现象的发生;对不能从事与体检者所申请工作的人员,主动变更行业类别,使之能从事与身体健康状况相符合的工作,并避免因重新申请再次付费而加重负担。 对于体检结果阳性者检测结果的告知和阳性结果的处理上,也采取了人性化的处理。对于单位组织的体检,由主检医师与单位卫生管理人员交代,在卫生知识培训后,统一领取健康证明。阳性体征者单列出来,制作出相应的健康证明,交代用人单位注意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并建议在单位内部进行合理的岗位调换;个人的体检,在卫生知识培训结束后,不是在发证窗口发放,而是请到办公室内,当面告知本人,请专家免费进行咨询和解答疑惑,建议去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并发放与身体健康状况相符合的行业健康证明。 虽然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着对乙肝等传染病的“习惯性禁忌”,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求职、工作和生活中还屡遭歧视,但是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大众科学知识的普及,“乙肝歧视”现象将逐渐消除。市疾控中心在健康证办理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以“合理、合法、人性化”为前提,避免“乙肝歧视”,以更优质、更热情的服务,竭诚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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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苏州市疾控中心综合门诊部 作者:谭效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