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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形势怎样? 答:我市自1997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过8年的改革探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参保实现基本覆盖,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管理服务不断优化,基金运行健康协调。至2005年11月末,全市参保职工达239万人,占全省22%,覆盖面达95%以上,参保人数继续名列全省第一,其中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工业园区)参保职工71万余人。与此同时,我市加快了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向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进程,2005年相继出台实施了征地保养人员、在苏外籍人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少年儿童等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险办法,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也将在明年实施,再加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使苏州将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在制度上达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城市。
二、为什么要调整2006年度医疗保险政策? 答:2006年度市区医保政策的调整是在我市医保事业发展已登上一个较高平台基础上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是在市区医保基金健康平稳运行前提下的又一次改革创新。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让参保人员能看得起病,不断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待遇和健康水平,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再登新台阶的需要,也是更好地落实"两个率先",构建和谐苏州,建设健康城市的重要举措。
三、调整2006年度医疗保险政策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2006年度市区医保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继续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普遍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重点向大病重病患者倾斜,向老年参保人员倾斜,向社区卫生服务倾斜,努力培育健康保险理念,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无病早健身,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整体健康水平,为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四、2006年度调整完善的医保新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2006年度市区医保政策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的调整: 1.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帐户金额; 2.提高住院医疗保障水平; 3.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4.提高重症精神病人的门诊特定项目的结付标准; 5.放宽家庭病床设床条件; 6.扩大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 7.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 8.鼓励个人帐户结余较大的参保人员申领阳光健身卡; 9.建立医疗保险风险准备金,专户存储,主要用于应对重大流行疾病发生时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以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以丰补欠; 10.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离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配偶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五、如何提高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水平? 答:自2006年4月1日起,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1.在职职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在职职工,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记入比例由现3.5%提高为4%。 2.退休人员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下增加80元,由现每人每年580元提高为660元;70周岁以上增加100元,由现每人每年630元提高为73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现每人每年980元提高为1080元。这次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调整,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使我市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水平继续在全省保持最高水平。
六、如何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障水平? 答:1.降低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类综合医院由现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降低为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700元;二类综合医院由现在职职工750元、退休人员600元降低为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中医及其它专科医院的起付标准另定;转外地住院起付标准由现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1200元降低为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 2.降低住院费用的自负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由现在职职工自负20%、退休人员自负15%降低为在职职工自负15%、退休人员自负10%;1万元以上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段支付比例不变。 3.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4万元调整为10万元;超过10万元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共济基金结付95%,并不再封顶。
七、如何提高参保人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用完后,再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自负800元、退休自负600元后,在具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付比例由现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提高为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
八、如何提高重症精神病人的门诊特定项目的结付标准? 答:重症精神病人个人帐户用完后,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的专科药品费用在2000元范围内,医疗保险基金结付比例由现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统一提高为90%。
九、家庭病床设床条件有何变化? 答:对长期卧床不起的慢性病患者,需住院治疗,但因年老体弱而行动不便,住院就诊确有困难的,申请家庭病床的年龄由原年满8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十、怎样组织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免费体检? 答: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采取确定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后通过招标形式选定定点体检医疗机构,由市社保中心具体组织体检,建立体检档案。体检分3年进行,退休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具体办法由市社保中心制订。
十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领阳光健身卡? 答: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往年结余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按自愿原则,于每年4月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申领由市体育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发放的阳光健身卡。往年帐户结余在3000元以上的,可将不超过500元的个人帐户资金转入阳光健身卡;往年帐户结余在6000元以上的,可将不超过1000元的个人帐户资金转入阳光健身卡。阳光健身卡仅限在定点运动场馆进行健身时使用。
十二、2006年度医保政策调整有哪些特点? 答:这次医保政策调整的力度,是我市医保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以来最大的一次,受益面广,参保职工得实惠多。退休人员已连续第5年增加个人帐户金额,且增加的数额较大,调整后的个人帐户继续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参保职工住院待遇的提高,在住院病人大幅度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同时,使大病重病患者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提高参保职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同时也起到了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作用,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政策上的倾斜;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也体现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好处;鼓励参保人员参加健身锻炼,这是继2005年将健康体检项目列入医保门诊结付范围后的又一项创新,是在医疗保障理念上从疾病保险向健康保险发展的再一次实践,必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身体健康。据测算,2006年度医保政策的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将增加支出1亿元,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总体上将降低6%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