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新规:员工患病治疗期不得解约 |
|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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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近日实施,派遣员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将其退回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也不得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务派遣组织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按合同发放派遣员工工资,缴纳有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对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派遣员工,要进行重新派遣或职业培训、就业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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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信息日报 作者:熊春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