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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不得擅自组织疫苗接种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3-16

  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该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发出通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疫苗生产、流通与预防接种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从安徽泗县疫苗事件中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通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证,严格按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规范预防接种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稿源:北京晨报
作者:刘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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