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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将建立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3-25

  就全国牙防组“认证事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准、程序等规则性文件已起草完成,按照立法程序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国不久将有规范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以前主要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自行推动,存在着政出多门、制度不统一等问题。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家认监委依法规范相关工作,在强制性认证领域建立了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自愿性认证领域,推行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同时,不断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统一管理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事项进行协调,并共同合作在某些专门领域稳步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制度,逐步改变和规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先前开展的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评价活动,并依法纳入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制下。

  说到口腔保健品,该负责人说,2005年社会上曾出现一些质疑全国牙防组的反映,国家认监委立即与卫生部协商并达成共识:开展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活动是规范口腔保健用品管理、科学引导消费的重要手段,两部门应共同推动建立我国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引导全国牙防组以及其他类似机构的规范化运作,以满足我国牙病防治要求和广大消费者口腔保健的需要。为此,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2005年7月联合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组织起草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相关管理办法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另外,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还一致决定:在国家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正式实施前,全国牙防组自2005年7月起停止原来所开展的对口腔保健用品的自愿性评价活动。

  对于全国牙防组在昨天回应中声明的“2003年《条例》实施后牙防组不再开展新的认证”一事,有媒体质疑,在全国牙防组网站上,发现2005年7月1日发布的新认证的冷酸灵牙膏等产品,认监委该负责人称:“全国牙防组2003年11月以前所作认证不是非法认证。我们目前能做的解释就是上面提到的,其他的还在协调。”



稿源:健康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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