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助医:  在线预约   在线咨询   在线询价   电子验单 政策法规:  医政专栏   药监专栏   社保专栏   环保专栏
  学术前沿:  学术交流   论文汇编   继续教育   医学会专栏 医院推介:  院长风采   专家介绍   医院介绍   医患沟通
  健康专题:  儿童健康   老年健康   家居健康   时尚健康 疾病专区:  艾滋病专区 高血压专区 糖尿病专区 肝胆病专区
  社区卫生:  社区医疗   社区预防   社区保健   社区护理 健康商务:  企业黄页   配送信息   广告招商   供需信息
文章搜索
精彩推荐
 了解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化妆品汞超标可引发中毒
 塑身美体内衣可能害健康
 全球变暖导致土壤碳流失
 日常生活中的保健小窍门
 最IN的韩国减肥瘦身操
 驾车使女人变丑的原因
欢迎您给我们投稿!
上周回顾
 “十一”健康新法规政策
 400印度学生学医苏大
 医疗服务价格“新”解读
 江苏设立四级预警
 我市环境质量综合...
 清淡饮食≠不吃肉
 秋季护胃重“五养”
 吃葡萄别吐葡萄皮
 揭密大长今美容绝招
友情链接
 您的位置: 首页 >> 健康时讯 >> 正文
早春时节谨防“红眼病”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3-28

  随着天气转暖,“红眼病”病人就诊量最近呈上升趋势。医生提醒市民,早春时节要警惕 “红眼病”,不要经常用手揉擦眼睛,家庭成员之间也应实行一人一巾。

  “红眼病”的病因为细菌或病毒感染。由细菌感染引起的“红眼病”,通常在受到感染后的一两天内发病。而由病毒引起的“红眼病”,感染一两小时后即可发病。而手、手帕、毛巾、脸盆、公共浴池、游泳池等都可能是传播疾病的媒介。

  “红眼病”大多涉及双眼,仅少数为单眼患病。病人会感到眼部发痒、疼痛、视力模糊,有脓性分泌物,严重者甚至有低热及耳前淋巴结肿大等症状,使视力受到明显损害。

  患“红眼病”的病人应及时就诊治疗,以免成为传染源。“红眼病”可用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眼药水等进行治疗。应该特别提醒的是,“红眼病”不宜使用眼药膏,也不应用纱布等将眼封闭。如果治疗得当,绝大多数病人在两周左右可以完全恢复正常。如果两周之内不见好转,应到医院眼科进一步诊治。

  患过“红眼病”的人,对此病并无免疫力,同样需要注意预防再度感染。患“红眼病”的病人应自觉隔离,不去公共场所。市民应注意个人卫生,尤其需注意保持手的清洁,洗脸最好用流水,脸盆、毛巾等用具应注意消毒。



稿源:金华新闻网
作者:
推荐给朋友】【  】【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重度溶血症女婴成功接受换血 ·瓷砖的选购
 ·专业室内设计师如何为全新的公寓“上色... ·感冒后咳嗽该怎么吃药
 ·嗜睡其实也是一种失眠 ·北京垃圾场划分污染风险等级
 ·火箭错失好局加时负骑士 ·春天警惕四种“问题水果”
 ·多吃主食保护大肠 ·生气八大危害 令皮肤长色斑
公司简介 | 会员注册 | 服务答疑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 网站招聘 | 广告服务 | 客户投诉
首页
Copyright © 2004 - 2008 SZJK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回到顶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040153
隐私保护 版权所有 苏州健康网 2004-2008 Email:webmaster@szjkw.net
    本网站的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具体请按医嘱。
   强烈建议您使用 IE6.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