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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厅发文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6-22

  时报讯  广东省教育厅昨日下发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防范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增加。2000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卫生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在学校应当享有与其他科室同样的政治待遇与生活待遇。

  教育厅指出,近年来在我省学校发生的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有所增加,学生体质健康的部分指标有所下降。卫生保健人员缺乏,工作措施不落实,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等,是发生上述情况的重要原因。对此,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机构,依法保障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和人员配备。

  乡镇中心小学或6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要有1名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2000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卫生人员;600人以下的农村学校可与当地乡、村卫生院(室)建立联系,请医生到学校担任卫生副校长或卫生辅导员,每周定期到学校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核定。



稿源:信息时报
作者:薛冰 赖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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