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为先 市卫监召开夏季游泳场馆卫生工作会议 |
|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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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一直是人民群众较为敏感的公共消费场所问题之一,游泳池水卫生质量直接关系人体身体健康,任何卫生管理上的疏忽就可能成为皮肤粘膜以及肠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近日,在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的2006年室区游泳场所开放工作会议上,卫生监督部门对各游泳场所提出了具体的卫生要求,要求特游泳场所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对外开放;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持“证”上岗;各游泳场所应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组织并认真执行;开放期间,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经常性卫生检查;配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负责游泳者的体检急救工作,并在场内外设有明显的禁游标志;有专人负责落实游泳者督浴、滴眼药水、更衣箱消毒等工作;专人负责池水净化处理及消毒工作,并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将自检结果予以公示;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在夏季游泳场所开放高峰,市卫生监督所将不定期地对各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并对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抽检,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督促及时整改;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防止传染性疾病文件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或责令其停业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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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健康苏州 作者: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