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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规定:医疗机构药品一律按15%加价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7-12

  7月1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近日,我省对今年第一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上网的3794个品种规格药品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

  据有关部门透露,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文件精神,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上网临时零售价格一律按15%加价率顺加作价。 其中,抗肿瘤药品高于五百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进价低于上网采购价的,也只能按15%的加价率顺加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零售价格。对医疗卫生机构虚报实际进价或超过15%加价率的,有关部门将按有关价格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有关部门还对去年已上网的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217个品种规格进行了重新公布。

  据悉,这次上网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公布后,凡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其调整后的零售价格低于上网后的临时零售价格将按国家和省上新调整的零售价格执行。调整后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时,则按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稿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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