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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规定:低收入者可申请二次医疗救助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7-14

  日前,锦江区出台《关于城乡医疗救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根据《意见》,虽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收入家庭,也可以申请最高5000元的医疗救助金。

  据悉,具有锦江区户籍,已参加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户籍人员(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虽参加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五保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都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其救助办法为,对该区民政局确定的低保对象等贫困户的农民,可以给予二次医疗救助补偿,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对身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农民,全年累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将给予大病特补。1-2万元的,每人每年再一次性救助500元;2-3万元,救助1000元;3-4万元,救助2000元;4-5万元,救助3000元;5-6万元,救助4000元;6万元以上的,救助5000元。同时,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将建立医疗救助门诊家庭账户。其中,家庭人数为1人的,每年救助普通门诊医疗费150元,2人以上含2人的家庭,每人每年救助100元。

  据悉,申请救助者须先经社区(村委会)初审,报街道办事处,由街办报送区卫生局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由区卫生局将应报销部分金额拨付街道办事处,街办及时通过社区(村委会)划拨发给参合农民;其他救助对象经区民政局审核其身份后,按照区卫生局核定的金额划拨街办,由街办及时通过社区(村委会)拨付给救助对象。

  链接:怎样报销救助金额?

  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单位报销部分、医院减免以及社会捐助后,凭相关资料和证件,到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由社区(村委会)全程代办报销金额。



稿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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