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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确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12-27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可为居民提供哪些医疗服务?新近出台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此有了明确说法。该办法还对应及时转诊的病人进行了界定。

  《办法》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和护理;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开展口腔科诊疗、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项目。

  九类病人除现场应急救护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及时提供转诊服务,不得截留,以免贻误治疗:各种急性损伤伤情严重者;各类急性中毒原因不明或症状严重者;各种原因致大出血者;急、慢性疾病病情危、重者;三次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一周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定的甲、乙类手术病例;急性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患恶性肿瘤需要放、化疗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稿源:新华社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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