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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部分药品最高售价 平均降幅14%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7-01-26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缩小药品流通环节的差率水平,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和本市药品价格管理规定,上海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昨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月26日起调整在上海市销售的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据悉,上海销售的这些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14%左右,个别药品降幅超过50%。

  据悉,此次列入全国统一调价的共有354种药品,包括营养治疗药、调节免疫功能药、神经系统用药等共10大类。除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剂型规格外,上海还对相关剂型规格进行了补充,共计3574个剂型规格,其中多数药品,上海通过连续几年的集中招投标,价格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1月26日起将按国家统一规定再次降价。

  上海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凡是上海现行零售价格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必须降下来,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并规定,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对此次药品价格调整情况,市民可通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查询。市民在看病购药过程中发生的价格问题可通过1235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稿源:东方早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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