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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7-03-14

  昨天,参加政协小组讨论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毛蕴诗表示,为了防止过期药品成为埋在患者身边的“定时炸弹”,建议将3月13日设立为“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

  毛蕴诗委员在提案中列举了一组数据: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
服用过期药品,轻则无效、延误病情,重则导致各种中毒。

  毛蕴诗委员建议,将每年的3月13日作为“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因为每年的“3·15”是消费维权日,在此期间回收过期药品可吸引全社会共同关注。



稿源:搜狐健康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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