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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新标 众多忽悠把戏吃闭门羹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7-03-21

  继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后,近日两局又联合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新标准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发布广告。药品广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能以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不能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以及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新标准要求: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不能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不能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不能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得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新标准规定:处方药广告需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忠告语,非处方药广告应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与1995年发布的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相比,新标准“解禁”治疗性功能障碍药品的广告发布,但明确规定,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时至22时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



稿源:健康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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