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部规定:大型医用设备分为甲、乙两类 |
|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5-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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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卫生部近日制订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 办法中所称的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其中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此外,办法还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医疗机构要加强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保证设备使用安全、有效。 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将受查处 今后医疗机构要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这是卫生部近日制订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将受到查处。 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获得配置许可证。对未经批准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处理情况通过媒体公布。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所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相应收入5倍以下的罚款。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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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社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