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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望新增一份养老保险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5-01-1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昨天发出通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提出意见,我市企业年金制度开始启动。

  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的实现,有利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有利于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

  《通知》要求,我市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必须遵循政府对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原则。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实施年金的办法,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纳的年金。企业年金方案应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年金方案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我市企业年金实施的范围是,试用期满的正式职工,可含退休人员。在国家和省出台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可委托市、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管理。受理托管的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参保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每年向参保职工发放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对账单。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凡我市需办理企业年金申报的企业,首先应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报送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稿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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