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助医:  在线预约   在线咨询   在线询价   电子验单 政策法规:  医政专栏   药监专栏   社保专栏   环保专栏
  学术前沿:  学术交流   论文汇编   继续教育   医学会专栏 医院推介:  院长风采   专家介绍   医院介绍   医患沟通
  健康专题:  儿童健康   老年健康   家居健康   时尚健康 疾病专区:  艾滋病专区 高血压专区 糖尿病专区 肝胆病专区
  社区卫生:  社区医疗   社区预防   社区保健   社区护理 健康商务:  企业黄页   配送信息   广告招商   供需信息
文章搜索
精彩推荐
 了解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化妆品汞超标可引发中毒
 塑身美体内衣可能害健康
 全球变暖导致土壤碳流失
 日常生活中的保健小窍门
 最IN的韩国减肥瘦身操
 驾车使女人变丑的原因
欢迎您给我们投稿!
上周回顾
 “十一”健康新法规政策
 400印度学生学医苏大
 医疗服务价格“新”解读
 江苏设立四级预警
 我市环境质量综合...
 清淡饮食≠不吃肉
 秋季护胃重“五养”
 吃葡萄别吐葡萄皮
 揭密大长今美容绝招
友情链接
 您的位置: 首页 >> 健康时讯 >> 正文
今年药品分类管理再提速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5-01-10

  今年,我国药监部门将加大对流通领域实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流通领域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加快处方药凭医生处方销售的推进速度,到2006年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同时,为方便群众就医用药,有关部门将对一些需长期靠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疾病的用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将在今年陆续分批公布。

  由于在目前医疗体制下,医疗机构处方无法正常流到零售药店,零售药店无处方来源,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的推行。今年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协调卫生部门,加快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实,促进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


稿源:健康报
作者:
推荐给朋友】【  】【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职工有望新增一份养老保险  ·广东发布非典禽流感防治方案 疫情将分三级
 ·百名医生走进社区为居民提供多项便民服务  ·杭州86家省市医院将实行药品同城同价
 ·全国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在京启动  ·2006年: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
 ·三大新招构建和谐社区  ·苏州双塔街道帮扶弱势群体打造和谐社区
 ·卫生部规定:大型医用设备分为甲、乙两类  ·今年底之前 不达标药店不能卖处方药
公司简介 | 会员注册 | 服务答疑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 网站招聘 | 广告服务 | 客户投诉
首页
Copyright © 2004 - 2008 SZJK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回到顶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040153
隐私保护 版权所有 苏州健康网 2004-2008 Email:webmaster@szjkw.net
    本网站的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具体请按医嘱。
   强烈建议您使用 IE6.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