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标签学问大 |
|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5-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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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食品包装比作为食品遮风挡雨的外衣,那么,附着在食品外衣上的标签,就可以说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的“指南针”。 五成标签不合格 目前,国内市场上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标签随处可见。在日常监督检验中,食品标签不合格率高达50%左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签内容不全,缺项现象严重。有些企业不标厂名、厂址,仅标注“中国制造”、“中国”字样或标注“××食品厂”等不真实厂名、厂址;有的则无配料表和日期标注、无产品标准代号、无保质期等关键内容。 2.饮料名称五花八门、名不副实。有些企业把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或是用香精配制的果味型碳酸饮料标注为“果汁型碳酸饮料”;把原果汁含量低于10%的果汁水称为“果汁饮料”等。 3.无生产日期或将生产日期超前标注。一些企业借口生产日期标注有困难或者考虑到标注麻烦而不愿标注,致使在市场上经常看到发霉变质的面包、糕点和锈蚀、鼓胀、变味的罐头以及浑浊、沉淀的饮料。有些企业甚至违反食品标签日期必须真实的规定,弄虚作假,超前标注生产日期或毫无根据地制定保质期限和保存期限。 4.盲目夸大食品功效,宣传虚假疗效。为了迎合某些消费者的心理,有些企业在标签上随意美化、夸大食品作用,滥用虚假之词,甚至用带欺诈性的语言作不实描述。 5.进口食品的标签无中文标识。进口食品应当符合进口国的标签要求,这已是国际惯例。但目前多数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导致消费者无法辨认。 七项新主张 近日,两项强制性国家食品标签新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与原标准对比,在强化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身利益方面做出了如下新规定: 1.不允许企业在标签上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欺骗消费者。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酸奶饮料”中的“酸奶”和“饮料”;“巧克力饼干”中的“巧克力”和“饼干”标签上必须使用同一字号。 2.标签上的文字和数字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净含量与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面,便于消费者识读。 3.产品中添加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示具体名称。如糖精、苯甲酸钠、柠檬黄,不能只标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 4.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糖尿病人食品等,必须标示营养成分(即营养标签)。同时,鼓励一般食品标示营养成分。营养成分的标示值与实际检测值误差不得超过20%。 5.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和篡改。 6.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7.企业可以在标签上宣传营养知识。例如“钙是构成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骼密度”、“蛋白质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铁是血红细胞的形成因子”、“维生素E保护人体组织内的脂肪免受氧化”、“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等。新标准规定食品标签不得声称或暗示有治愈、治疗或防止疾病的作用,也不得声称所示产品本身具有某种营养素的功能。 四种方法看标签 别看标签不大,能告诉我们的信息可多呢!学会解读食品标签,您的饮食安全就有了第一道保障。 1.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首先要注意标签上的内容是否完整。我国《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及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质量等级和产品标准号(不包括进口包装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经过此方法处理过的配料,也要在配料表中注明。 如果您购买的食品的包装物或容器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2,那么,包装上只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即可。 2.标签是否完整。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因此,当您在购买时发现标签经过流通环节已变得模糊甚至脱落时,请谨慎购买。对于那些没有厂商名称、没有生产地址、没有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更应当主动抵制,向管理部门举报。 3.标签是否规范。 应注意食品标签中所用的文字是否为规范的文字。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要求拼写正确,且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要求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且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同时,应注意食品名称与净含量是否排在了同一醒目位置。 4.标签内容是否真实。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容易引起误解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 所谓错误,是指食品标签的设计者由于疏忽或知识水平的原因,在标签上出现的差错。例如将配料表误标成成分表。 所谓引起误解,是指食品标签的内容容易使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联想,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物选择。例如某厂生产的饼干,根据其形状及颜色将其称为“多维杏子干”,消费者会误认为是杏干。 两大期限要分清 保质期(即最佳食用期、最短适用日期)是指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保质期的标示为:最好在……之前食用(饮用);……之前食用(饮用)最佳;此日期前食用(饮用)最佳;保质期(至)……;保质期××日(××个月,×年)。 保存期(即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是指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终止食用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不宜再食用。 保存期的标示为:最好在……之前食用或饮用;此日期前食用或饮用最佳;保存期至……;保存期××日(××个月,×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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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作者:田静 樊永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