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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05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3-15

  案例一:213户农民玉米减产 工商协调获赔偿

  2005年7月,青铜峡市小坝镇中沟村6个农民代表到青铜峡工商局申诉:该村213户农民种植的865.21亩杂交玉米明显出现减产,个别田间几乎绝产,要求种子公司赔偿损失。青铜峡市工商局会同农业执法部门通过实地调查,确认玉米明显是由于在受粉期间受高温影响造成。经工商执法人员多次调解,种子经销单位按照承诺,为213户农民赔偿了经济损失71.4万元。

  案例二:125户业主供暖出问题 工商出面化纠纷

  2005年3月19日,吴忠某小区业主代表向吴忠市工商局反映:该小区供暖收费不合理,125户低保户暖气费按规定减免问题也得不到落实和解决,多次投诉和上访都未能解决。经工商部门调查,小区供热公司2005年开始供暖,前期投资50万元,由于只收回暖气费18万元,企业严重亏损,对低保户减免暖气费确有困难。经工商执法人员多方努力,供热公司为小区居民减免暖气费5.86万元,该小区供热矛盾得以化解。

  案例三:啤酒瓶炸伤人 工商为民解忧愁

  2005年2月2日,家住青铜峡市陈袁滩村三队的吴某在本队一家个体商店购买了5瓶某品牌啤酒,在回家路上突然发生爆炸,将其左眼炸伤,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经青铜峡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调解,由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吴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1491、50元。

  案例四:电视机爆炸烧财物 工商调解获赔偿

  2005年4月25日中午12点左右,永宁县望远镇农民夏某一家正准备午饭,突然听到“嘭”得一声巨响,随即屋里冒起黑烟并燃起大火,大火被扑灭后,夏某发现去年在银川某商场花1900元购买的29英寸彩电基本烧毁,屋内部分家电受损,装饰一新的砖房也被烟熏得面目全非。夏某便当即拨打电话向永宁县工商局望远工商所申诉,经调查认定大火是由于电视机内部着火引发的。在工商人员的积极协调下,厂家当场一次性赔偿夏某部分家电损失费及房屋粉刷费用等经济损失共计14000元。

  案例五:焊接支架不安全 消费者获赔8690元

  2005年5月8日,消费者杨某向固原市工商局原州区分局投诉,称其于2003年3月21日在固原某公司购买了一辆山东双力集团生产的农用三轮车,在使用不到两个月时间,连续出现车体支架断裂、柴油机和后桥多出漏油现象,经多次维修焊接仍不能正常使用,多次找到经销商却得不到解决。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农用车车体断裂,焊接不牢固,变速箱、柴油机外围大部分漏油,经调解,由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8690元。

  案例六:48户菜农受损 经销商补偿6.5万元

  2004年12月16日,中卫城区48家农户购买的兰州宏达牌农膜存在着温度过低,结露严重,透光性能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温棚蔬菜的正常生长。生产厂家以产品质量合格为由不予赔偿,经中卫市消协调查调解,由经销商施某拿出6.5万元将48家农户71亩小弓棚韭菜农膜全部更换成了山东产的优质农膜,受到了农户的好评。

  案例七:热水袋破裂伤人 消协调解讨公道

  2005年1月27日,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中学生刘淑婷在马家湾四队小商店购买了一个由江苏扬州经济开发区某塑料制品厂生产的热水袋。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不久,热水袋却突然破裂,滚烫的热水将腹部和左臂烫伤。后经宁夏区医院诊断为深度二度烫伤。经惠农区消费者协会马家湾分会调解,由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000元;由批发商赔偿消费者3000元。

  案例八:保健品过敏起纠纷 依法维权获赔偿

  灵武市消费者马某因患偏瘫病,行走不便。2005年6月2日,在崇兴市场赶集时,听了推销员的片面宣传,花200元购买了2盒河南省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蛇力康胶囊”保健品。马某回到家按说明书的要求,每天服用3粒,在服用5天后,马某周身出现红斑点、皮肤发痒等不适过敏症状。马某到医院就诊,可过敏的症状迟迟不消退。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根据《消法》及《宁夏消保条例》相关规定,灵武市消协责令经营者一次性付给消费者补偿金及购药款700元。

  案例九:地管破裂泡地板 依法维权讨公道

  2005年元月27日,吴忠市消费者马某投诉称:其在利通区金星小区绿地园购买一套楼房,地板铺好后,因地表供热管破裂,造成近6平方米的木地板被水浸泡起皮变型。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房主投诉消协要求依法处理。消协工作人员到马某家实地查看证实,木地板损坏确因地暖管道破裂非人为造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绿地物业公司承担了由此造成的1200元实际损失,消费者依法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化妆品过敏受伤害 消费者依法获赔偿

  青铜峡消费者张琳于2005年元月4日在仙妮蕾德公司小坝化妆品经销部购买了一套价值1860元的仙妮蕾德化妆品,谁知用了几天就发现脸上红肿,继而起斑发黑。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看到情况比较严重,建议张女士先到医院诊断治疗。经医院诊断系因使用祛斑霜引起的皮肤过敏,必须住院治疗。张女士为此在银川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前后共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由于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未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消协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青铜峡消协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由仙妮蕾德公司小坝化妆品经销部一次性补偿张女士医疗费5000多元,误工费2140元,退货款1860元。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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