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
|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5-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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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办理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 岗位责任人:张爱华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一式5份,所有项目填写完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第1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后面附件按下列顺序装订: (a)生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b)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d)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e)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f)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g)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h)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I)进口食品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 (j)其它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第2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后面附件按下列顺序装订: (a)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b)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d)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 (f)其它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办理对象: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申请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办理收费:不收费 办理流程: (一) 受理 1、条件: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企业需下载《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并填写《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一式5份。填写要求:广告页JPG格式,说明书WORD格式。所有项目填写完全后保存→打印→提交(导出)。样稿、电视脚本或广播稿必须粘贴在表内相应位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一式5份,所有项目填写完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第1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后面附件按下列顺序装订: (a)生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b)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d)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e)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f)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g)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h)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I)进口食品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 (j)其它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第2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后面附件按下列顺序装订: (a)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b)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d)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 (f)其它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2、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张爱华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材料并登记,资料符合要求的转入审核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 5、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核 1、 标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及有关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 (2)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份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3)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4)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a)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b)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c)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d)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e)利用和出现国家机构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f)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g)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h)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i)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j)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 k)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 l)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 m)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 n)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o)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p)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q)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5)保健食品广告作品中必须含有以下内容: a、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 b、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2、岗位责任人:张爱华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1、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2、本岗位责任人:范乐生 3、岗位职责及权限:进一步审查,拟定处理意见。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1、本岗位责任人:范乐生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签发加盖“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专用章”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张爱华 2、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企业领取核发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3、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杨军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对全省药监系统各级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83272678)、信件、互联网及面诉。 4、办理时限:一个月,情况复杂延至三个月。 5、告知方式及时限:以最便捷的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回复处理结果。 咨询电话:025-83273680 咨询单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 相关下载: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 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软件使用说明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批 药品广告审批、备案须知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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