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广告审批、备案须知 |
|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5-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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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二、受理范围: 需要发布药品广告的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代理机构 三、申报材料 申请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需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一式5份。 (一)《药品广告审查表》填写要求: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所有项目填写完全。样稿、电视脚本或广播稿必须粘贴在表内相应位置。 (二)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1、所有书面材料必须使用A4纸张。 2、第1份《药品广告审查表》后面附件按下列顺序装订: (1)生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药品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6)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 (7)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8)药品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9)药品小样包装盒展开粘贴在A4纸上。 (10)样品包装内说明书展开粘贴在A4纸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非处方药登记证书等)。 3、第2份《药品广告审查表》后面附件按下列顺序装订: (1)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药品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4)药品小样包装盒展开粘贴在A4纸上。 (5)样品包装内说明书展开粘贴在A4纸上。 4、文字药品广告样稿电子版。 5、药品使用说明书电子版。 6、电视药品广告VCD光盘(或RM格式),一个广告一个文件。 7、广播药品广告光盘(RM格式或MP3格式),一个广告一个文件。 8、所提供的电子版资料或音像资料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药品名称。 (三)药品广告作品中必须有以下内容: 1、药品通用名称。 2、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3、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4、处方药广告中必须注明“请按医生的处方购买使用” 字样。 5、处方药广告中必须注明“仅限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布”字样。 6、非处方药注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字样并明示“OTC”标识。 7、药品标准和说明书中规定有禁忌症(注意事项)的,必须在广告内容中醒目标示;如不能全部标示的,除注明主要内容外,必须醒目标示“其它禁忌症(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字样。 8、药品广告作品必须打印字迹清晰可辩,不小于6号字。 9、电视脚本应分为四栏制作,即电视画面、画面说明、配音和字幕。 注:禁止在药品广告内容中含有“中药保护品种”、“GMP认证”、“GSP认证”、“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急诊用药品种”等不确切地证明药品功效、夸大药品功效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药品广告审批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 五、责任处室: 市场监督处 联系电话:025-83273680 E-MAIL:zhangah@jsfda.gov.cn。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广告审查办法》 二、受理范围: 需要在我省发布药品广告的外省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代理机构 三、申报材料: 办理药品广告备案的外省企业需提交经所在地省级药监局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并复印一式5份。 (一)《药品广告审查表》“异地广告审查机关意见”页填写要求: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经办人、联系电话等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全。样稿、电视脚本或广播稿必须粘贴在表内相应位置。 (二)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1、所有书面材料必须使用A4纸张。 2、第1份《药品广告审查表》后面附件按下列顺序装订: (1)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药品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6)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 (7)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8)药品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9)药品小样包装盒展开粘贴在A4纸上。 (10)样品包装内说明书展开粘贴在A4纸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非处方药登记证书等)。 3、文字药品广告样稿电子版(JPG、GIF、WORD、TXT、DOC格式)。 4、药品使用说明书电子版(JPG、GIF、WORD、TXT、DOC格式)。 5、电视药品广告光盘(RM格式或VCD格式),一个广告一个文件。 6、广播药品广告光盘(RM格式或MP3格式),一个广告一个文件。 7、所提供的电子版资料或音像资料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药品名称。 (三)药品广告作品中必须有以下内容: 1、药品通用名称。 2、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3、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4、处方药广告中必须注明“请按医生的处方购买使用” 字样。 5、处方药广告中必须注明“仅限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布”字样。 6、非处方药注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字样并明示“OTC”标识。 7、药品标准和说明书中规定有禁忌症(注意事项)的,必须在广告内容中醒目标示;如不能全部标示的,除注明主要内容外,必须醒目标示“其它禁忌症(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字样。 8、药品广告作品必须打印字迹清晰可辩,不小于6号字。 9、电视脚本应分为四栏制作,即电视画面、画面说明、配音和字幕。 注:禁止在药品广告内容中含有“中药保护品种”、“GMP认证”、“GSP认证”、“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急诊用药品种”等不确切地证明药品功效、夸大药品功效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药品广告备案于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以原审批地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准。 五、责任处室: 市场监督处 联系电话:025-83273680 E-MAIL:zhangah@jsfda.gov.cn。 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 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软件使用说明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办理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批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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