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伤口”何时痊愈 |
|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5-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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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食品保鲜膜致癌“悬疑”已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首次正面解答。10月25日,该局新闻发言人刘兆彬称,一些主要用于外包装的PVC食品保鲜膜含有对人体造成致癌作用的乙基己基胺(DEHA)。 用不着细想,我们综观近年出现的关于食品安全事件,无论是特富龙不粘锅致癌风波、苏丹红调味酱致癌事件、孔雀石绿毒鱼事件,还是现在的PVC保鲜膜含有致癌的乙基己基胺,都是在民间闹得沸沸扬扬后,国家质检总局才对其进行相关检测。 这种事后灭火式的“高度重视”,令人不解且担心:下一个致癌“悬疑”是什么? 笔者注意到,刘兆彬在回答记者“国家质检总局到底有没有事前预防机制”时说,“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事件中,生产企业违规使用了添加剂和助剂,这在质检部门的例行检查中很难被发现,只能等出了问题后再去解决。” 刘兆彬这一“出了问题再解决”之说,让人想起另一条报道,北京塑料研究所总工办的董工程师近日表示,PVC食品保鲜膜是符合1988年制定的国标的;卫生部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处的工作员称:对PVC保鲜膜是否致癌以及为何国外全面禁用,均不了解。 说者轻松,听者心寒。闹得已然沸腾的“保鲜膜致癌事件”,从职能部门管理者口中,却体会到一种闲气来——只要市场上的保鲜膜符合自己尘封了18年的“标准”,作为执法监督人员就可说“不了解情况”而搪塞之。这再一次反映出我们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机制的“伤口”还没有痊愈!另外,这里面有没有一双阻碍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的“黑手”存在等,这值得我们全面反思。 目前,日韩等国已经全面禁止PVC保鲜膜,禁止的原因应该有普遍性,我们有关方面应将其在什么地方“卡壳”的清清楚楚告诉大家,让公众了解所有痼疾,从而上下齐心,一举将其铲除。如果不找到监管缺位的“缺源”,那么还会有更多的“致癌产品”侵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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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农业网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