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月“净化行动”突袭桶装水 |
|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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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四川省卫生厅发出了关于立即开展桶装水生产卫生监督检
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桶装水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重点
检查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即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等内容
,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2006年6至7月,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对成都、遂宁、南充、德阳、乐山五 市各桶装水销售点进行了监督抽检。此次共抽检35个样品,经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 验,其中有16个生产厂家17批次的产品不合格,主要为菌落总数超标。从抽检结果看,桶 装水不合格率较高(占48.57%),存在较大的卫生安全隐患。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卫 生安全,从源头上加强对桶装水生产卫生执法监督,四川省卫生厅决定立即组织开展桶装 水生产卫生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桶装水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重点检 查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即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等内容, 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规范桶装水生产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 ,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在企业选址、车间布局、 生产设备、包装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自身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 质量、产品检验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目前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桶装水生产企业应符合 上述要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 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执法部门在对桶装水生产卫生监督执法的同时,加强对桶装水的监 督抽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桶装水的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 营行为。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桶装水,要立即组织对生产单位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公告收回其产品,并向社会及时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和查处不合格产品情 况等信息,并于8月底前将此次对桶装水生产卫生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向省卫生厅汇报。 相关专题 >>> 食品卫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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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天府早报 作者:杨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