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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慢性疲劳综合症“患者”吗?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6-04-13

  如果你常常出现原因不明持续反复发作的疲劳,并且持续至少6个月以上,充分休息后疲劳不能缓解,平均日活动量与病前水平比较减少50%以上,同时伴有下列症状中的4条或4条以上并持续存在至少6个月,那么你有可能是慢性疲劳综合症的"患者"了,

  1.记忆力下降或注意力难以集中;
  2.咽喉炎;
  3.颈或腋龛淋巴结触痛;
  4.肌痛;
  5.多发性了非关节炎性关节疼痛;
  6.新出现的头痛;
  7.睡眠障碍;
  8.劳累后持续不适。

  以上症状应同时具备4条或4条以上,持续存在至少6个月。由于慢性疲劳综合症的症状涉及面广泛且多样,为此,1998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制定了一个诊断本病标准。

  (l)主要标准:必须具备下列2项:

  1.新近起病的严重而虚弱性疲劳,持续至少6个月。
  2.没有发现引起疲劳的内科或精神科疾病,如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神经肌肉疾病、药物呈瘾、中毒等。

  (2)次要标准:要求至少有以卜下症状中的8种症状:广泛的头痛,肌肉痛,关节痛,发热,咽喉痛,颈部或腋窝淋巴结疼痛,肌肉无力,轻度劳动后持续24h以上的倦怠感,精神神经症状斥(如易怒、健忘、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困难、抑郁等),睡眠障碍,突然发生的疲劳等。

  (3)客观标准:至少具有以下症状、体征中的2项:低热(口腔体温37.6-38.0C或肛门体温37.9-38.8C);非渗出性咽喉炎、咽喉部疼痛,持续时间较长:颈部或腋下淋巴结轻度肿大,有压病。

  延伸阅读 >>>
  如何自测疲劳?
  慢性疲劳综合症发生概况



稿源: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核医学科网站
作者:核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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