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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故别伤医生的心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4-10-31

    2004.03.13在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工作报告时, 全国政协医卫小组的委员们认为,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司法保护。

  六成医师对执业环境不满意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委员说,近年他们在北京、四川、辽宁、广东、浙江地区对623名执业医师进行调查,结果超过60%的医师对所处的医疗执业环境不满意,74.92%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 能得到保护,被伤害被胁迫的事件有增无减,使他们在诊疗过程中“包袱”太重,不愿承担风险。116份《医院调查表》统计显示,近3年 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打砸医院事件5.42件,打伤医师5人;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92万元,平均每起10.81万元,正常的 医疗秩序受到影响。
  目前,处理医疗纠纷参照的法规有《刑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这几种法律法规属性不明确,处理结果不一致;医疗事故鉴定有医疗行政部门、法医等多 种形式,增加了解决医疗纠纷的难度。《医师法》对医师的权利保护不利,砸打医院、殴打医生的事件时有发生。除非医生被杀害,公安部门一般不会介入对医生进行保护。

  行医不敢凭经验检查项目因此增多

  医疗纠纷直接或间接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问题、人格问题及道德与法律责任问题。调查显示,75%的医务人员感到医疗侵权举证倒置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压力更大。高春芳、何惠宇等委员说,医学是个不断进步的学科,有很多不确定性,举证倒置对医方不公平,医院很难拿到有效证据,例如门诊病人把病历带走了,住院病人说自己在治疗中感染肝炎,医院如何拿出否定证据?由此导致医师因工作缺乏安全感而不愿实行风险较高的诊疗手段,原本可以凭经验诊断的病也因此增加了许多检查项目。王天佑委员说,手术本身就有治病和伤害两重性,最常见的是合并症,这是很难避免的,如果有合并症都要打官司,手术怎么做?有的案例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患者又通过“民事侵权赔偿”进行法医鉴定,据此要求医院赔付。

  不能以法医鉴定替代医疗事故鉴定

  刘迎龙等委员指出,不能以法医鉴定替代医疗事故鉴定,医学和法医对尸体解剖有很多不同,法医专业有局限性,应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判断为惟一标准。他说,最近他所在的医院有个案子根本不属于医疗事故,却被判赔200多万元,就是法医说了算。有的律师也建议病人以《民法通则》告状,说这样不是医疗事故也可以获得赔偿。巴德年委员说,对医疗事故赔付额度应有上限。近年海难、空难对健康的死难者最多赔付几万元,为什么病人出了问题,医院就要赔几十万元、上百万元,这怎么从法律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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