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推行“第二养老金” |
| http://www.szjkw.net 苏州健康网 2004-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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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除了能拿到基本养老保险金外,企业职工还能拿到一笔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第二养老金”,而一些高薪企业也将更好地履行对职工的义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意见,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企业年金方案报备表》。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缴 根据规定,参加我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均可按两个《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必须充分尊重广大职工的意愿。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试用期满的职工,并对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适当倾斜。允许企业从企业筹集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对本企业已退休人员的适当补偿。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六分之一。企业年金方案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无异议的,企业缴费部分可按我省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在此前经批准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要按照两个《办法》及有关规定,修订为企业年金方案,并重新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到退休年龄即可领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所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者定期领取,未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提前提取资金,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和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颐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应该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方面。我们前阶段主要的工作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但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苏州等,也曾有一些企业搞过“第二养老金”的试点。现在国家再次强调,我省也全面推开企业年金制度,就是为了让企业职工在退休后拥有更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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